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于2025年7月30日對《澧縣火連坡鎮光伏發電項目110kV送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5年7月31日-2025年8月6日(7天)。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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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