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關于文化體育旅******旅游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五峰土家族自治縣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辦法(征求意見稿)》。現面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因本辦法制定時間緊張,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5年8月12日,接收意見方式為電話、郵寄、電子郵件。
電話:******
電子郵件:******
******旅游局435室
******旅游局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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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土家族自治縣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培育壯大文旅市場主體,推動文化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動文旅深度融合加快新時代湖北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結合五峰實際,制定以下獎勵扶持辦法。
第二條在五峰登記注冊、依法納稅的經營主體,以及縣外對五峰旅游產業發展有突出貢獻的企業或個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由縣財政設立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支持旅游產業發展和獎勵兌現,資金一次性直達獎勵對象。
第二章 獎勵細則
第四條支持A級旅游景區新業態項目建設。對充分挖掘本土文化資源,打造數字科技、旅游演出、文博文創、非遺產品、戶外運動、康養、影視等創新型業態項目的A級旅游景區,年度內完成投資50萬元以上100萬元(含)以下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100萬元以上300萬元(含)以下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300萬元以上500萬元(含)以下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5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第五條對年度新增入統的規模以上且正常生產經營的文化旅游體育娛樂企業,一次性獎勵15萬元。
第六條對成功實現品牌創建或升級的文旅項目運營主體給予一次性獎勵:
對新評為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的,分別一次性獎勵400萬元、100萬元。
對新評為5A級、4A級旅游景區的,分別一次性獎勵400萬元、100萬元。
對新評為國家級、省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
對新評為國家級、省級旅游休閑街區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
對新評為全國鄉村旅游重點鎮、重點村的,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
******居車營地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
對新評為五星級、四星級旅游飯店的,分別一次性獎勵400萬元、100萬元。
對新評為甲級、乙級、丙級旅游民宿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
第七條鼓勵縣內外旅行社組織團隊到五峰旅游。獎勵條件如下:
7.1 對組織非過夜游客來五旅游,在五峰縣內安排1個以上以上購票景點、年累計送客量1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給予5元/人獎勵。申報時需提供團隊購票名單,同一人一年內最多計2人次,免票人群不計。
7.2 對組織過夜游客來五旅游,在五峰縣內住宿1晚、游覽1處及以上A級景區、年累計送客量達5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給予獎勵,其中:
年送客量在500-1000人次的,給予10元/人次獎勵;
年送客量在1001-2000人次的,給予15元/人次獎勵;
年送客量在2001人次以上的,給予20元/人次獎勵。
研學和免票人群除外,同一旅行社全年最高獎補不超過20萬元,本獎補方案不與7.1兼得。
7.3 對組織外地游客來五旅游,在五峰縣內住宿1晚、游覽1處及以上A級景區、年累計外省市及入境游客總量達2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給予獎勵,其中:
湖北省內,宜昌市外游客,給予20元/人次獎勵;
湖北省外國內游客(不含港澳臺),給予50元/人次獎勵;
港澳臺及外國入境游客,給予100元/人次獎勵。
國內游客以身份證簽發******居留證件的外國人視同湖北省外國內游客。研學和免票人群除外,同一旅行社全年最高獎補不超過20萬元,本獎補方案不與7.2兼得。
第八條 鼓勵縣內外旅行社、自駕游協會、車友會、企業公會等組織縣外自駕游團隊來五峰旅游,單次規模達到 20 輛(臺)車 60 人以上,游覽1處及以上A級景區的,給予2000元一次性獎勵。在縣內酒店或民宿住宿的,按實際付費開房間數和天數計,按20元/間夜額外獎補。
自駕游協會、車友會、企業公會及其他企業或個人委托旅行社組織自駕游行程的,獎勵給到旅行社,相關優惠與委托旅行社協商。
旅行社申請自駕游一次性獎補的,不計入全年游客量統計,不與第七條兼得。
第九條各企業、協會、鄉鎮(村/社區)參與承辦五峰縣級及以上規格的展覽等文旅宣傳推廣、交流活動,按五峰縣級1萬元、宜昌市級3萬元、省級及以上級別5萬元/次獎補。
第十條各企業、協會、鄉鎮(村/社區),在客源地城市(地級以上)開展五峰主題推介活動的,按照實際費用支出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
第十一條支持文化企業創作藝術劇目服務旅游市場,對于新創作的舞臺劇目,并成功進入旅游市場的,當年公開演出達到100場次,按照10萬元/臺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十二條官方投稿。經“文旅五峰”公眾號采用的原創首投稿件,按照每篇稿件500元的標準給予作者獎勵;發布后閱讀量達到2萬人次的,增加獎勵1000元;以此為基礎閱讀量每增加1000人次,增加獎勵100元,單篇圖文獎勵最高不超過5000元。閱讀量統計從發稿之日起,截至7個自然日止。“文旅五峰”公眾號服務執行方、文化旅游宣傳及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享受此項獎勵。
第十三條邀請業內專家、知名景區管理人員、專家學者、知名網絡達人等來五開展旅游專題培訓,單次培訓人數達到50人以上的,給予培訓組織方一次性3千元獎勵。
第三章獎勵兌現
第十四條 符合本辦法中第四條申報條件的經營主體,需提供照片、視頻、發改、統計等相關部門佐證材料
******旅游局認定,實行政策兌現“免申即享”。
第十六條符合本辦法中第七條、第八條申報條件的旅行社,申報流程如下:
******旅游局報送團隊行程、游客名單、申報獎項等信息,未報備的不予獎勵。
******旅游局根據報備資料、計劃單、住宿清單進行游客人數核定。
(三)提交資料。旅行社每月5號前報送上月度組團獎勵申報資料,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七條符合本辦法中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條申報條件的經營主體,需提供照片、視頻、文件、證書、官方公示等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獎勵兌現程序
******旅游局負責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符合獎勵條件的,在評審公示或取得文件、證書之日起算,需在30個工作日以內進行申報,逾期未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公示。按年度對獎勵對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財政局、縣審計局和社會公眾監督。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凡申報主體出現弄虛作假、財務糾紛、安全******旅游局依法收回,資金額度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旅游局負責解釋。與以往旅游獎勵政策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與上級規定不一致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