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陽江港海陵灣港區豐頭作業區F1#~F2#泊位工程(一期工程)多用途門座起重機設備采購項目澄清公告
補充公告
關于陽江港海陵灣港區豐頭作業區F1#~F2#泊位工程(一期工程)多用途門座起重機設備采購項目澄清公告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就陽江港海陵灣港區豐頭作業區F1#~F2#泊位工程(一期工程)多用途門座起重機設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JG2025-3308)有關投標疑問作出澄清,具體如下:
1、招標文件“第五章?技術規格書”投標疑問的澄清
疑問一:3.3門機的主要技術參數中要求:未要求抓斗起升高度參數。
答復:抓斗起升高度根據吊鉤32m取最大值設定。
疑問二:3.1門機描述:c.整機主要工作機構選用高效變頻器和變頻電動機…系統諧波分量≤3%;9.9.2供電:a.諧波電壓限值“電壓總諧波畸形率4.0%”的要求不一致。
答復:按招標文件要求執行。技術規格書所提的要求不一致時,按照更嚴格的、對招標人更有利的規定要求。
疑問三:9.4.15司機室:5)控制聯動臺位于司機操作位置前方及兩側,為金屬封閉式結構,其防護等級不低于IP30;9.9.3主要電氣設備及電氣設計:b.操作聯動臺“聯動臺應為密閉型,防護等級為IP44”的要求不一致。
答復:按招標文件要求執行。技術規格書所提的要求不一致時,按照更嚴格的、對招標人更有利的規定要求。
疑問四:9.8.5緊急停車按鈕:在司機室內的主控制臺上……變幅平臺處、人字架上、理貨室內……便于控制的部位各設一個非自動復位型緊急停車按鈕……。
答復:刪除“理貨室”描述。
疑問五:技術規格書未明確抓斗物料種類及其屬性。
答復:散貨主要為礦建材料,如砂石骨料。
2、原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的內容與本公告發布的內容有不一致之處的,以本公告內容為準,本公告作為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的組成部分,其他內容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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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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